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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20, 2024 2:41:02 GMT -2
那么,就必须考虑上述几点,即所援引的权利的确定性(这首先意味着申请人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措施的紧迫性以及措施的不可挽回性。混凝土中的损坏。 可能的情况是,法官设想了这一史无前例的措施的起源,这意味着该措施是适当的,无需通知对方。这意味着辩护权变得更加灵活。我们认为权利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时候,只要特殊情况允许,它们可能会受到某种类型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紧迫性、时间方面变得非常重要,因为让时间流逝意味着将发生极其严重的损害,而且通常是无法弥补的。 这些措施的根源在于请愿者有权诉诸司法,以便根据第 1 条行使其权利。大宪章第 18 条。 另一方面,措施的接受者必须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矛盾必须由公正的第三方来解决。 自我满足措施要求的可受理性要求。 如果我们关注自我满足措施的概念化,我们可以说它们是为合法权利提供立即、明确和紧急满足的措施,无论谁主张这一权利,都会严重影响这一权利。 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它们在有利于原告的决议或判决中用尽,其中承认并准许了自我满意的措施,使得没有必要像预防措施的情况那样启动另一项后续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自治的过程。 要求不存在要求所寻求的相同自我满足措施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正在进行的损害赔偿诉讼,则不能承认自我满足措施偶然要求的。 ,就好像它可能发生在从构成主要过程的普通过程中偶然处理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 与预防措施不同,不需要权利本身的合理性,而是需要证据或“接近确定性的概率”来证明所主张的权利是合法的。 不需要反警告,但所援引的权利必须有一定的可能性或确定性,以及如果请求的措施被拒绝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同意 Mabel De Los Santos 博士的观点,他指出,只有当自我满足措施在审计方中被授予并且在权利的存在没有绝对确定性的情况下,反警告才会进行请求,这总是例外,因为我们认为必须始终证明所援引的权利的存在、有效地位以及因拒绝所请求的措施而可能造成的损害。 自我满意度测量的有效期。 关于措施的有效期,有必要在申请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者在有疑问或遗漏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我满意措施可能会受到影响,有效期将由法官确定。要求因提供或做某件事、不做某件事或提供某项服务的义务而筋疲力尽。 同样,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会要求采取自我满足措施,以便被告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履行义务。 因此,我们认为,建议在最初的文件中确定所有可能引起疑问的问题,因为所要求的自我满足措施必须使法官有足够的信念予以承认,并避免在有限的时间内被拒绝。 绝境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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